工作经历公证、学历公证、成绩单公证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是公民申请出国(境)缴验有关证件时所必需的。工作经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在某阶段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境谋职、劳务输出等需要。工作经历公证只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不证明党内职务经历。此证只证明国内的工作经历,在域外发生的经历不予证明。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处可予以办理。
学历公证及成绩单公证,通常用于出国(境)留学、就读、谋职等。学历公证有两种方式:
(1)对申请人提供的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证明)即文凭予以公证;
(2)根据毕业证书,依据事实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工作经历公证等,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办学历公证的,应提供:
(1)身份证明;
(2)单位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的证明。无单位的,可由住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3)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4)申请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申办学位公证,须提交:
(1)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学位公正有两种方式:
(1)学位公证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获得学位名称、类别、日期和授予单位名称等;
(2)学位证书,即证明学位证书和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盖章属实无疑。
申办工作经历公证,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
有专业职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
申请人近期的2寸免冠照片。
如申办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应提交:
身份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所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至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证明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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