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实行考场负责制,负责本考场的一切考务工作(收发考卷,核对试卷发放、收回份数,装订试卷,填写缺考人员名单)。
2、严格要求本考场考生,严禁考场内出现违纪现象。
3、督促学生保持考场内卫生(地面、桌椅、桌布、窗帘)。
4、管理好考场内班级备品(桌椅、书报角等)。
5、监考时间内不准阅读书籍或做其他影响监考事宜。
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持学生胸卡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或笔记进入考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按零分处理。
5、保持考场内卫生,不准乱扔纸屑。
6、无故缺考人员,不予发放毕业证书,一切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