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查询
在线报名
设为主页
 主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管理 >
监考教师职责与考场纪律
时间:2008-01-27 15:53 来源: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实行考场负责制,负责本考场的一切考务工作(收发考卷,核对试卷发放、收回份数,装订试卷,填写缺考人员名单)。

2、严格要求本考场考生,严禁考场内出现违纪现象。

3、督促学生保持考场内卫生(地面、桌椅、桌布、窗帘)。

4、管理好考场内班级备品(桌椅、书报角等)。

5、监考时间内不准阅读书籍或做其他影响监考事宜。

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持学生胸卡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或笔记进入考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按零分处理。

5、保持考场内卫生,不准乱扔纸屑。

6、无故缺考人员,不予发放毕业证书,一切后果自负。

上一篇:流动监考职责与考场布置要求   下一篇:学业成绩考核管理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6-2019 Newbeifang College All Rights 黑ICP备11003340号-1
0451-8296990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5号 技术支持:醒狮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