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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政策 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
时间:2008-02-21 14:42 来源: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首次被列为就业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新政策,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

  按照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2008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处长 王辉:主要体现在加强了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教育、人事、劳动等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各地除了用好现有的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户口档案迁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又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河南省给每位到贫困县乡镇的教育、卫生、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的大学生志愿者,按学历的不同给予每人每月5008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陕西对在乡镇工作5年的毕业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5年后仍在乡镇工作的上调一级工资。湖北对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满三年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云南、湖北、新疆等省、区还增加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教师的数量,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项目中,到基层建功立业。

  这些政策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优惠,主要解决毕业生下基层后的生活条件和事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为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帮助,是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浙江等地的高校不仅对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岗位技能培训、重点指导和重点推荐,还给他们适当的求职补贴。

                                                         哈尔滨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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