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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采取四大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08-02-21 15:00 来源: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2007年高校毕业生达到495万人,比上年净增82万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拓宽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2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3认真做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等学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
  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4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招聘活动的监管,规范招聘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
                                                                  哈尔滨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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