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服务质量,加强教师队伍的廉政建设,我院在新学期重新制定了《教师十不准》制度,并将其公示于招生办、各处室,时刻提醒教师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自律建设。
《教师十不准》
1、教师上课不准迟到和擅自离开课堂;
2、教师上课不准接待来访;
3、教师上课不准接、打电话;
4、教师上课不准坐讲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5、教师不准照本宣读、渎职教学;
6、教师上课不准只顾处理个别学生,忽视多数听课学生;
7、教师上课不准向学生宣泄个人情绪;
8、教师不准在课上或课下,找学生为个人办私事;
9、教师不准以各种理由暗示学生馈赠礼品或请客吃饭;
10、教师不准擅自动用班费,不准接受用班费购买的礼物。
哈尔滨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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