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校级各类行政会议;负责组织起草学校行政工作。
2、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告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检查行政会议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3、掌管好学校行政印鉴,对外开具行政介绍信;负责全校行政公文收发、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大事的记录整理和行政统计工作。
4、负责学校人事劳资业务工作;拟定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管理承办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调配事务;负责技术职称评定、聘用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的评定调整工作;负责填报学校人事劳资、学校年报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的培训进修手续;负责办理人事调动、调配及其他有关人事的手续工作;负责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业、参军、招工、职工婚姻法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5、负责学校行政方面的外事、外联。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全校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专家教师聘请的合同签订和生活管理等;负责开展学校与国内外公关活动;负责安排接待外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参观来访,接待处理群众有关行政工作的来信来访。
6、负责制定全校作息制度、节假日的行政工作安排。
7、负责电话总机及学校外线电话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打字室及传真机、速印机、复印机的管理工作。包括使用和登记、维护保养。
9、负责学校的机动车辆管理。负责安全教育、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的审验、交费、保险及驾驶员的考核、换证等管理。
10、负责全校文书档案与人事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11、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管理学校的会议室、接待室。
12、根据党的公安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具体布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安全的各项防范、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