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接受学校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坚持后勤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做好全校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水、电、气电话、校产维护,定期抄表核价公布。按程序进行维修、保养、安装、调试,保证供应、运转正常,渠道畅通。
3、承办校基建日常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设计等手续。组织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组织会审工程施工图,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审核预决算,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作。
4、负责学校的取暖、洗澡、开水供应,全校绿化、劳动、卫生、各地下管道敷设疏通,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5、负责全校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管财、理财、用财。办理有关工程拨款结算。按期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全校房产的管理保养及维修,对学校教工住宅楼、广厦住房、单身过渡房和集体宿舍的房数、分配、出售、调换、租赁、产权交割、办证及房租调整等,作出初步方案,校领导审批或职代会审议后负责实施。
7、负责全校教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的建账、办证变更、咨询、缴交、支取审核等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同劳资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8、负责校医务、医疗、预防、保健、宣传和计划生育、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和库房财产、资料、基建物资的保管工作。登记建账、建卡、定期检查、清理、盘库各部门分管的校产物资。
10、负责全校财产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遵守采购计划程序,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运转及各种环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善。
11、负责收集建立各种资料档案,基建档案的归档、整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本处人员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
13、负责本处室管辖范围内校产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