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表的安排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2、配备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系、教研室领导研究决定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并于开课前四周通知本人。
3、备课及教材选定:讲课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备课,备课必须写出教案,准备好所用教具,防止临上课时措手不及。选定教材由系、部、室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
4、试讲:新教师初次上课,老教师上新课都要试讲。试讲由教师所在系(部、室)组织,讲后要进行评议,试讲证明不胜任者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