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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时间:2008-01-27 15:56 来源: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建立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人员组成。由教务副院长领导,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主管副院长或教务处提供有关信息。
一、督导组成员
组  长:吴丛仙
副组长:董媛彬
组  员:陈惠兰、周相眉、李富华、李兰香、付天晴、金世奎、任继玉、王立艳
二、主要职责
1、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类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考试(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质量并提出建议。
4、参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工作。
6、参与教风、学风的调查和师资状况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7、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8、新教师上岗前,须在督导组中试讲,经试讲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排课。
9、完成院长、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内容
1、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人员中提出聘任名单,报主管副院长批准,任期为一年,必要时可随时调整。
2、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工作中应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态度和蔼,讲求实效。尤其注意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3、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周听课两次以上。平时实行值班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两周例会一次,主要内容以汇报工作及反映督导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建议主管副院长召开专门会议解决。
4、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http://www.xinbf.cn/news_show.asp?id=1076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制订本评价办法的基本原则
1、从我院的院情出发,力争符合目前教学工作实际情况。
2、力争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3、有一定的区分度。
4、具有可操作性。
5、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二、评价办法
1、成立评审小组或督导组集中对参评教师听课,同时按照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评价。
2、由评审小组统计计算各位评委的综合评价结果。
3、由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讨论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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