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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
时间:2007-09-26 15:38 来源:新北方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一、认真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要设立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
二、不准自接拉电源线,不准擅自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电源附近不准堆放纸张等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寝室严禁点蜡烛照明。
三、不准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四、不准存放或使用液化气等易燃物品。
五、人员离开室内时要关窗锁门,做到人走灯灭,无人时断电。
六、爱护防火设施、防火器材、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灯等。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七、不准在室内、走廊、楼梯防火通道等处堆放易燃物品或焚烧杂物,以及杂物堵塞防火通道。
八、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学院管理的议事日程。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学籍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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